蕞高补贴1000万!看郑州航空港18条举措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日前出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蕞高奖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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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着力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链等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航空港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引擎,建设省内一流、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入库均在航空港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算力和算法、AI芯片及智能传感器、AI大模型、数据标注及数据采集交易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和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产品、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等重点领域的企业、机构等。
二、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
(一)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和研发机构开放。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上级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支持资金总额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数据服务和应用能力。支持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交易等专业化数据业务,提升数据对AI算力和大模型训练的服务能力。对上一年度数据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其数据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增强算法创新能力
(一)支持人工智能算法研发。鼓励企业聚焦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通用基础模型、人机混合群体智能、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等核心领域算法和类脑智能、神经网络、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算法及工业、交通、物流等行业算法应用转化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可以通过区级科技攻关计划给予支持。
(二)支持算法软件源头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人工智能模型库、工具集、算法包等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平台,研发AI大模型训练、深度学习、人机交互等相关算法软件产品,对经省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单项产品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四、支持模型开发应用
(一)支持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支持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开展人工智能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自研通用大模型,经认定,对牵头研发单位按其研发成本的30%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行业大模型研发。支持企业聚焦制造、物流、医疗、文旅、金融、电力、消费、科学研究等垂直领域研发行业大模型产品和服务,对参数量超过百亿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垂直行业专用大模型,经认定,对牵头研发单位按其研发成本的30%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港区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及训练。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依据其模型评测等相关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一)支持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在机场、口岸、国际陆港、会展中心等重大平台设施和电子信息、交通物流、电子商务、创意文旅、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数据要素×”“人工智能+”“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对入选国家、省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智能产品首购首用。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智能终端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的智能软硬件产品。对我区经国家或省认定的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按照上级实际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
六、支持智能机器人发展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培育机器人整机企业和减速器、伺服电机及高性能制动器、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积极引进机器人本体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仿真技术等研发企业和机器人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企业,培育形成机器人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生态体系,高标准建设机器人专业园区。对机器人领域行业龙头企业落地、专业园区建设按航空港区片区开发政策给予支持。
(二)用好首台(套)政策。重点鼓励以大模型、具身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通用机器人关键领域攻关,积极发展具身机器人和人形机器人。对我区经国家或省认定的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相关配套支持金额在本政策“五(二)支持智能产品首购首用”基础上上浮20%。
(三)支持示范应用推广。引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商,提升智能机器人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对智能机器人企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加强推广,对经评审认定的优秀案例给予奖励,每个蕞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装备制造领域数字化转型需求,打造一批智能机器人应用示范工厂,带动协作机器人、工业移动机器人、高端机器视觉装备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入选国家、省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四)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实施智能机器人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抢占智能机器人行业标准化制高点。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机构。智能机器人企业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奖励,分别蕞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入选工信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园区建设。支持区内行业龙头企业单独建设或联合国资平台共同建设,涵盖一站式AI开发平台、算力中心、通用AI大模型或行业大模型、国产工业软件以及“研产供销服”一体化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人工智能全产业链专业园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标杆园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人工智能示范性园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数据要素园区建设。支持依托优势园区采用“园中园”方式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园,吸引数据标注重大项目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集聚发展,积极发展各类数据标注业务,推动数据标注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中的应用,打造示范性数据标注基地(园区),对获批省级数据标注基地的,给予园区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一批区级数据要素标杆产业园,每年对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每家产业园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一)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展示中心。支持企业整合区域资源,在人工智能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打造具有行业显示度的产业展示中心。经认定,按照实际装修及购置、租赁应用场景产品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蕞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的公共计算与协同研发平台、开源与共性技术支撑平台、公共服务与对接交流平台、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大模型检测认证、产品中试验证平台、碳数据交易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参考平台软硬件投入、人工智能企业用户数量、服务成果等方面水平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对年服务收入超过300万元且服务企业数50家(含)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在航空港区内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学术会议、技术交流、招商引资、“数据要素×”大赛、人工智能行业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符合以上条件并经管委会备案同意的,按每次活动费用总额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助蕞高不超过150万元。
九、附 则
(一)本政策与其他政策相重叠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类似条款。
(二)关于本政策未列明支持内容的部分领域,按照以下政策给予支持:关于重大算力设施建设、普惠算力服务、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按照航空港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关于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方面,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5个文件的通知》(郑港办〔2024〕40号)给予支持;关于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引进方面,按照航空港区现行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三)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本政策同一支持对象(不含各类研发机构)当年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度区级综合贡献额。
(四)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区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
(五)享受政策措施的企业、机构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项目申报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档案资料。未遵守相关协议约定或违反申报要求、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各类行为的,一经查实,需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绩效监控,由航空港区发改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区财政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和服务效率评价,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发布,具体工作由航空港区发改统计部门牵头,各责任单位共同落实。
以上内容摘自航空港管委会官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如有内容更新,一切以航空港区管委会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措施》聚焦数据要素、算法创新、大模型开发应用、场景建设、智能机器人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优化等方面,共制定了18条具体的支持措施。
《措施》中提到,郑州航空港区设立专项产业基金,重点扶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与项目,助力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加速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其中,对于企业在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数据服务和应用能力方面蕞高可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在模型开发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多模态通用大模型、行业专用大模型等研发训练和应用,蕞高可给予1000万元奖补。
#中南高科在港区
ZOINA HI-TECH
中南高科深耕中原,累计在河南、陕西等多个城市先后开发10余个项目,开发面积超千亩。中南高科目前在郑州航空港区共有两个项目在售。
智慧电子产业园位于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片区核心区位,梅河路以东如荼路以南,北邻新郑机场城市综合服务区,东接临港型商展交易区,南靠高端制造业聚集区,处于航空港区中心地段,产业资源雄厚。总占地110亩 ,建筑面积12万方。
少量建筑面积约1520m²,4层独栋厂房,现房现证,所见即所得,大幅降低企业资金风险和融资成本。
闽港智造产业园位于工业十路以南,华夏大道以东。是航空港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的中心地段,首期占地约163亩,容积率1.65,规划产品一期是首层8.1米三层独栋厂房、分层厂房、产业大厦,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总投资约12亿元。
建筑面积约1289m²,3层独栋现房厂房,赠送约160m²私家庭院,首层挑高8.1米,一层空间,两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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