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山区信息公开专栏
2020 年 06 月 17 日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0 年 06 月 17 日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3707930005/2022-00056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0 年 06 月 17 日
2020 年 06 月 17 日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潍峡管字〔2020〕8号浏览量:
关于印发《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现将《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产业园区运营及企业入园支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峡山区中铁国骏智造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凤栖尚街,是全区高端产业、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及互联网产业的承接载体和平台,园区建设以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为发展方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打造全区新经济重要增长极和发展先行区、示范区。为进一步推进园区建设、招商、运营和项目落地发展,加快形成良性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为布局重点,优先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医养健康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及现代金融产业等,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项目等。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峡山区产业政策及部门行业政策要求。入园企业、项目向园区运营公司提出入驻申请,由区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可入驻园区。
1.入园工业项目达到以下标准: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8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每亩20万元,自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的支持政策期,前3年按企业实现纳税额各级体制结算后区级留成部分100%给予补助,第4-5年,按企业实现纳税额各级体制结算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补助按年度返还,返还总额实行年终总核算。
2.入驻工业项目享受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潍峡管字〔2020〕6号)文件有关政策。
1.对我区确定需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出让价格高于土地成本的部分,通过政府奖励等方式补助企业。
2.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潍坊国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可根据项目入驻方要求代建厂房。项目入驻方对其租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享有优先回购权,可随时按市场价优先购买其所租赁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回购价格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历年折旧后的净值(或转让时资产评估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进行转让,可考虑项目入驻方对园区的利税贡献、招商贡献等综合因素给予其一定幅度的优惠。
峡山区中铁国骏智造谷、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凤栖尚街园区内楼宇、标准厂房租金水平以不高于潍坊高新区同类、同标准楼宇、厂房平均租金水平为准。根据入驻项目的产业类别、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预计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测算租金价格,标准厂房租金一般不高于0.35元/平方米/天。对利用外资项目、重大双招双引投资项目,自约定租赁协议之日起,前3年给予免租金待遇。
(四)金融支持政策。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入驻园区项目实施股权投资、债券融资或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的行业领军企业,全区重大招商项目、并购项目等,适合基金形式投资的,可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申请山东省和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推荐入库山东省、潍坊市重大项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等。鼓励申请国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项目。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五)引进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各级重点人才工程,鼓励入驻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对引进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在资金、税收、用地、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1.中铁国骏智造谷标准厂房。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前5年内,按照企业实现纳税额各级体制结算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方潍坊国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补助;从第6年开始,按企业实现纳税额各级体制结算后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该公司补贴。区管委会委托潍坊国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对产业园实行运营服务和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区管委会给予园区入驻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区管委会将园区补贴资金返还给潍坊国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由该公司按补贴期限及比例负责对企业进行兑现。如政府对入园企业制定的相关财税补贴政策高于对国骏公司的补助比例,则对国骏公司补贴标准按照新政策执行。
2.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铁国骏智造谷三区。对入驻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项目,自企业入驻之日起,前10年内,按照企业实现纳税额各级体制结算后区级留成部分的65%给予峡山绿色科技发展集团及潍坊国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补助。
3.特别规定。中铁国骏智造谷、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凤栖尚街在政策享受期内出租房屋及厂房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区管委会给予先征后返的支持政策,免收租金部分优先以前款规定的入园企业财税补助抵顶,连续三年抵顶金额不足以弥补租金款的,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1.对特殊项目,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综合优惠政策。
2.享受以上相关政策的企业和机构,须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峡山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需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奖励资金。
3.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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