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投资成本,促进招商引资:10条新举措新鲜出炉!
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
放宽土地使用权
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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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韶关市印发《关于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试行)》,聚焦投资者和企业蕞关心关注的综合成本、项目考核、施工报建、审批时限等关键环节,制定了10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向韶关有序转移,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制造业投资洼地。
1
降低制造业用地成本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应具备动工开发的基础条件。及时依市场和程序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标准执行。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允许分期缴纳土地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纳完毕,未缴清前可进行报规报建。
放宽土地使用权约束条款
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转让的条款设定,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执行,不得增设其他约束条款。企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可进行抵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经批准可进行转让,产业类别和监管要求原则上不变。
减轻制造业项目开竣工违约负担
制造业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在约定期限内竣工。因非企业原因或受不可抗力影响,企业无法按期开工、竣工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开工、竣工期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此文印发前已签约项目可参照执行)。延长期满仍未动工开发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4
减少制造业项目考核要求
对促进地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新引进项目,可不再对亩产指标、产值产量等设置强制性考核要求。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纳税,不得违法违规向其他地方转移税收。对已签约项目,因受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可对原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等考核指标在降幅不超过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5
降低项目厂房使用及用水用能成本
降低标准厂房使用成本。各地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厂房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标准厂房租金,加强管理和服务水平,吸引中小型企业入驻,提高厂房使用率。
推动实现制造业项目供电、供气、供水、排水等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企业零投资。加快推进存量工业园区供电抄表到户升级改造,新增工业园区由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严厉打击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
6
精简项目施工报建事项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对制造业项目的PC装配式建筑比例、新能源应用比例、公共设施配建等作强制性要求。允许社会投资制造业项目自主选定施工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容缺申报施工许可。企业因生产要求变化等原因,需更换项目总承包单位变更施工许可的,经批准后实施;需调整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按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7
免除产业类别调整责任
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可申请调整优化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产业类别,经批准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8
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发挥项目帮办代办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作用,跟踪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达产全流程,协助企业“零跑动”高效办理各类涉企行政审批手续。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并联评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加快办理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境评估、节能审查等手续,提升审批效能。发挥企诉即办平台作用,对企业诉求及时响应和解决。
9
加强金融扶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运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措施,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招商引资项目,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企业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韶关产业。
10
建立安静生产期制度
倡导各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服务企业做好“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制定“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减少非必要的现场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为制造业企业专心搞生产、谋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促进韶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投资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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