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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1号文解读:招商引资新趋势,从“招商”到“养商”

admin2小时前新闻中心6

近日,国办1号文的发布在创投圈和招商引资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政策提出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引导基金,这将对招商引资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以下是对国办1号文的深度解读,探讨其对招商引资模式的变革。

政策背景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的全流程。其中,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被认为是新规的一大亮点。

传统招商引资模式的困境

长期以来,各地招商引资主要依赖“免租”“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方式。近年来,“基金招商”逐渐成为新的招引方式,但政府投资基金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例如,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存在资金闲置、投资推进缓慢的问题。辽宁2023年的审计报告显示,某基金资金到位5.02亿元,但累计投入资金仅占到位资金的9.66%。这种资金闲置和低效使用,影响了招商引资的效果和资金的利用效率。

国办1号文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包括:

  1. 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约束。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2. 市场化运作:强调政府投资基金从“行政主导”变为“市场化运作”,注重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潜力,而不是单纯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

  3. 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健全建立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中来。

政策影响

  1. 引导基金注重质量: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有助于引导基金更加注重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潜力,而不是单纯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

  2. 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当政府投资基金不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而是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和投资效益,这将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中来。

  3. 地方招商引资积极性:过去几年,由于经济下行和地方债的痼疾,以及社会资本的谨慎,很多地方的政府投资基金募资难度增大。国办1号文的出台,可能会对地方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

挑战与展望

  1. 落实难度:《指导意见》强调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但不同基金之间功能区分不够清晰,缺乏差异化发展,难以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

  2. 跨区域合作: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但招商引资本身就是区域特点明显且容易产生地域竞争的行为,政府投资基金在跨区域合作方面可能会存在合作意愿不足的问题。

  3. 营商环境优化:让政府投资基金从“招商”转变为“养商”,是《指导意见》的一大目标。地方政府及产业园区必须与企业共同成长,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结语

国办1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招商引资模式从“招商”向“养商”的转变。这一政策将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和投资效益,增强社会资本的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地方经济发展中来。虽然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这一转变无疑将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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